华体会,“韩泰公司纵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行为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7月27日,上海常识产权法院审结被告武汉市汉阳光亮商业无限义务公司(以下简称光亮公司)诉被告上海韩泰轮胎发卖无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泰公司)纵向垄断和谈、滥用市场安排地位胶葛案,一审讯决驳回被告全数诉讼要求。

这也是全国首例纵向垄断和谈和滥用市场安排行动胶葛案,争议的两边是光亮公司和韩泰公司。争议的核心是:最低转售价钱和谈是不是限制了市场公允合作。

事务原由:

被告光亮公司在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作为被告韩泰公司的经销商,在武汉地域代办署理批发发卖韩泰品牌乘用车轮胎。但在买卖进程中,光亮公司认为韩泰公司告竣并实行了限制其向第三人转售韩泰轮胎商品的最低价钱的垄断和谈,并经由过程高在市场终端零售价钱的不公允高价批发发卖轮胎商品等体例,处置了滥用市场安排地位的垄断行动。韩泰公司的行动限制了市场的公允合作,故光亮公司向上海常识产权法院提告状讼,要求法院鉴定韩泰公司当即住手实行“限制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钱”垄断和谈和不公道高价、搭售、限制发卖区域、指定买卖、不公道买卖前提、价钱轻视、决断交易等滥用市场安排地位的行动,并补偿己方各项丧失总计3100余万元。

被告回应:

被告韩泰公司辩称:光亮公司供给的证据是2012年特约经销书上的条目,2014,2015年后已删除该条目,而且该条目也不组成纵向垄断和谈,韩泰在全球和全都城不具有市场安排地位,其行动不克不及组成垄断行动。

法院判决成果来由:相干市场合作充实不组成垄断

上海常识产权颠末审理认为:本案被诉行动首要可能在“中国年夜陆地域乘用车轮胎市场”、“中国年夜陆地域乘用车轮胎替代市场”、“中国年夜陆地域乘用车轮胎替代批发市场”三个相干市场发生合作影响,此中,“中国年夜陆地域乘用车轮胎替代市场”是受被诉行动影响最间接、对消费者好处影响最年夜的相干市场,是该案审理中最应存眷的相干市场。

经审理查明,本案相干市场上品牌合作相当充实,轮胎产物在高端、中端、低端别离稀有十个到数百个品牌,韩泰品牌所处的中端轮胎产物亦合作剧烈,韩泰公司在相干市场不具有订价能力,只能适应品牌间合作,韩泰公司在相干市场不具有很强市场地位,更不具有市场安排地位。

固然韩泰公司在2012至2013年与经销商告竣并实行限制最低转售价钱和谈,但2012年至2016年在本案三个相干市场均显现消费量逐年上升、价钱逐年降落的环境,韩泰品牌轮胎出厂价、最低转售价、零售价也都逐年降落,申明在本案相干市场具有有用的品牌合作,没有证据注解韩泰品牌的品牌内合作和相干市场的品牌间合作遭到本案被诉行动的解除、限制。

据此,上海常识产权法院认定被告所实行最低转售价钱限制并未发生解除、限制市场合作的结果,不组成垄断和谈;被告指控被告不公道高价、搭售、限制发卖区域、指定买卖、不公道买卖前提、价钱轻视、谢绝买卖等滥用市场安排地位行动,既无充实证据予以证明,又因为被告不具有市场安排地位、被诉行动不具有解除或限制市场合作结果,故不组成滥用市场安排地位的垄断行动。

分析上述现实依�����APP据,上海知产法院判决终究驳回被告光亮公司的全数诉求。

(义务编纂:LI MING)